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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鸡粪直排天坑致污染 法人代表被拘10日
发布时间:2015-07-28 12:08:29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鸡粪直排天坑致污染 法人代表被拘10日
(05-1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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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江河浑水河段一处有带有恶臭的黑水注入!环保部门走访排查,找到黑水的“罪魁祸首”竟是一家养鸡场。养鸡场大量鸡粪直排进了附近天坑,最终通过地下水造成了河流污染。5月8日,相关法人代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据悉,恩施市环保部门在巡查时,发现浑水河一处流出恶臭黑水。黑水究竟来自哪里?通过走访调查和实地取证,环保部门终于找到黑水的源头所在:位于新塘乡卯山村有一家养鸡场,该养鸡场最高峰时存栏量达6万只,养鸡产生的大量鸡粪有的被运到附近村庄做肥料,而大部分鸡粪则由于考虑到运输成本等原因直接被排进了鸡舍附近的天坑里。虽然养鸡场位于高山之上,离浑水河还有一段距离,但由于此处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天坑中的鸡粪通过地下水循环系统,最终注入了浑水河,造成了水污染。

找到污染原因后,环保部门找到养鸡场负责人,依法对养鸡场罚款6万元。

与此同时,依据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意味着该养鸡场不仅要面对环保部门的罚款,其法人代表还要面临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月6日,恩施市公安局接到恩施市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迅速赶赴该养鸡场进行调查取证。恩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案,该局治安大队民警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等,发现该养鸡场自2013年初至今,通过溶洞非法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污染物,导致了清江河流被污染。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恩施市查处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依照相关法律,5月8日,恩施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养鸡场法人代表向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恩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公安机关将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对污染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宣战,进行依法处理,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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