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离婚律师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安国 法律热线:13597811866
E-mail:344045158@qq.com
执业机构: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1310889314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建设大厦A座13楼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正文
广西邪教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5-11-25 21:36:34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2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彩琼、李美英、聂群英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和二年,并对三被告人用于犯罪的违禁品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后,被告人黄彩琼、聂群英到贺州市公会镇、大平乡、水口镇各村,以挨家挨户向村民发放祷告书及宣传资料的方式发展信徒。2014年2月,被告人李美英和张全英(另案处理)跟黄彩琼到贺州市公会镇等地传播“主神教”,受黄彩琼管理。黄彩琼、李美英、聂群英等人还在公会镇瑞昌村将村民赖宏柱家发展成为“主神教”的接待家庭,多次召集村民集会并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最终导致信徒吴仕锦的两个女儿吴某凤、吴某群(均系未成年人)辍学并失联数月。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彩琼、李美英曾因传播“主神教”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明知国家已把“主神教”作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打击,且被告人黄彩琼、李美英曾因传播邪教受过行政处罚,三被告人仍然对邪教进行组织、传播,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恩施刑事律师 恩施合同律师 恩施离婚律师 恩施钟安国律师
湖北.恩施律师网.钟安国 http://www.enshilvshi.net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