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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猥亵儿童二审判10年
发布时间:2016-03-25 09:18:19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教师猥亵儿童二审判10年

法律界 

据新华社3月10日电广西防城港市一乡镇小学教师苏某利用上课和辅导学生做功课时,当众猥亵6名女童。近日,其因猥亵儿童罪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苏某2002年被防城港市一乡镇小学聘为编外教师,2014年起担任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同时担任一年级数学教师。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苏某利用为一年级学生上课的机会,多次在课堂上以教写作业为由猥亵女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作为教师,在教室多次猥亵多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实施猥亵行为的过程有其他多人在场,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儿童,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被告人苏某身为小学教师,属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应当从重处罚。

2015年10月28日,一审法院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0年。苏某不服,上诉称其是无意碰到学生,其供述不属实,一审量刑太重。

二审期间,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苏某在教室、办公室内多次猥亵多名儿童的事实清楚,所采纳的证据亦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审查核实,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侦查机关在对其进行讯问时做有同步录音录像,排除刑讯逼供,讯问笔录合法可采信。苏某的犯罪事实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并非其所称的“无意碰到”。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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