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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发布时间:2020-07-13 09:59:13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刘学成 编辑:曹贤炜

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学成 通讯员周密)年底前,州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7月10日,恩施市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经调查摸底,目前恩施市共有1500台。

去年,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和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当天推进会上,省环科院专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进行现场操作、讲解,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要完成登记填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基础名单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要到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领取排放标牌并确定机械喷码时间及地点。新购置或转入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据了解,恩施市已划定州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具体为: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南至209国道绕城线、恩利公路,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209国道和318国道交会处,东至209绕城线、沪渝高速,总面积120平方公里。禁用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销售和新增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稳定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年底前,州城禁用区内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责任编辑:曹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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