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离婚律师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安国 法律热线:13597811866
E-mail:344045158@qq.com
执业机构: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1310889314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建设大厦A座13楼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恩施律师--恩施州检察机关力推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2020-07-27 16:53:49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柳晓庆 编辑:丁琼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柳晓庆)“11岁女童杨某就读学校的班主任,发现孩子情绪异常,了解到杨某的亲属田某于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多次趁杨某在家中独处之机,对杨某实施奸淫。该教师履行其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田某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据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2019年3月以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力推教育、卫生等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4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立案侦查。

2019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等5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同年5月,恩施州制定联席人制度。据介绍,恩施州人民检察院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干预难等问题,组织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卫健委等部门就合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召开了联席会议,形成了部门联动、社会互通、高效覆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

2020年3月,9岁女童张某的监护人向医院反映,医生李某利用给张某检查身体的工作便利,对张某实施猥亵,医院方履行其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行政机关卫健委报告,卫健委向同级检察院通报了情况,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

2020年5月,检察机关收到卫健委通报,16岁女性患者刘某在某医院申请引产手术,自称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致,公安机关对刘某的男性朋友周某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据悉,今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

“要做好强制报告、从业禁止、从业限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助推形成多部门互联互通、可管可控、协同配合、高效覆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