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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鹤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3-02-04 16:00:31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鹤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来源:恩施晚报 作者:方丽丽 编辑:王晓蓉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方丽丽)1月28日,鹤峰县人民法院铁炉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某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据此,该院专门为二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该院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延伸家事审判职能而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当事人制作、证明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生效证明书的不同之处: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生效证明书是法院对离婚生效裁判文书出具生效证明书,当事人在办理再婚、财产登记、出国等相关事务时,生效证明书需和裁判文书一同向相关部门或个人出示,裁判文书中的个人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为什么要发离婚证明书?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院不会颁发离婚证,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配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离婚事实,但法律文书中包含大量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子女情况、财产状况、感情争议等隐私信息,不利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离婚证明书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又解决了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带来的不便,彰显了司法权威,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细节处彰显司法温情。

怎么申请离婚证明书?经调解离婚的案件,调解书生效的同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承办人核实后再行出具。

下一步,鹤峰县人民法院将推动离婚证明书电子化,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当事人送达离婚证明书,进一步创新惠民利民便民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王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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