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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3-03-04 13:55:46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恩施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王艳 编辑:刘艳 

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李玲玉)2月2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向被执行企业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此举是恩施市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广州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湖北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提供施工图纸、移交施工现场、下达开工通知,广州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遂将湖北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态度和行为,恩施市人民法院决定向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将本次执行对其今后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恩施市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强制执行正向激励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一方面不仅可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义务人诚信守法的正向激励,从而引导更多当事人的思想认识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也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随着司法公开越来越普遍,企业涉诉信息越来越透明,被动型、中立型涉诉情况逐渐增多。企业一旦涉诉,往往会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限制。恩施市人民法院将自动履行义务的市场主体纳入“守信用 重合同”红名单优质企业库,定期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信用信息管理等部门,帮助其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下一步,恩施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继续从“小切口”出发,以文书生效推送、自动履行证明、行业联调、执行预警等举措,建立企业“红名单”,让信用成为市场主体的“硬通货”,让守信成为市场主体的“敲门砖”,守护优质企业的“健康档案”,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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