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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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发布《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7 12:28:2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卜偲敏 编辑:曹贤炜 
通讯员 卜偲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个案件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2023年以来,全州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扎实开展全州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以探索实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为抓手,创新推动“立审执管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强制清算峰回路转
 
股权重组企业重生
 
——申请人兰某撤回对某酒店强制清算案
 
【基本案情】某酒店股东因出资实缴、公司管理模式等产生分歧,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股东兰某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清算为由,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组。经法官释明公司解散利弊,股东打开心结,最终在法院协调、清算组主持下,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股权重组,兰某转让股权,撤回强制清算申请。随着旅游高峰到来,该酒店恢复盈利,完美涅槃。
 
【典型意义】本案系后疫情时代、新经济环境下,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善意文明、能动司法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创新借用破产重整方式,对公司进行股权重组,由申请人转让股权,引入新投资股东,化解股东内部矛盾,促进企业短时间内恢复经营,让有价值的困境企业获得重生。
 
打好“组合拳”
 
护航优质企业健康发展
 
——某建设公司诉某置业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并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后置业公司仅返还300万元,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启用“红名单”优质企业司法保护措施,邀请金子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到“法官服务民企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并经司法确认,建设公司节约诉讼费3.04万元,“零成本”追回保证金7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将调解挺在矛盾纠纷化解前,“降本增效”护航优质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2023年,金子坝巡回审判庭设立“法官服务民企工作室”,建立涉企案件“快立、快调、快审”绿色通道,采取“红名单”优质企业保护改革举措,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为企业打造了“零成本”解纷路径。
 
最低成本高效盘活
 
“执转破”小微企业
 
——某酒店管理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酒店装修开业不久即遭遇疫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执转破”。2023年2月,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发现酒店模拟债权清偿率低于10%,若简单破产清算,债权人、债务人均损失巨大。鉴于该酒店地理位置优越,通过反复释法明理,债权人全票通过清算转重整议案。此后,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清偿了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清偿率达75%以上。2023年8月,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2023年以来,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挽救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方面做出新探索。充分发挥破产保护的作用,严格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施“执转破”;注重程序转换,全力挽救有重整价值的小微企业;注重降本增效,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和时间。本案免收破产申请费,通过网络询价将评估费降为零,破产司法成本降至5%以下。
 
“分批解封+比例还款”
 
促企复活实现“双赢”
 
——王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9年,乙公司在建始县投资开发房地产,其关联公司甲公司向王某借款4000万元以筹集资金,由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担保。甲公司仅支付6个月利息后未再支付借款本息,王某起诉后申请保全乙公司建设开发的134套房屋。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每销售一套房屋后分批解封,乙公司用房屋销售款的60%清偿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是建始县人民法院涉企案件专业法庭办理的一起当事人“双赢”的典型案件。转变传统的办案模式,通过调解方式,经权利人同意将查封房屋交由房地产企业继续实行市场销售并分批解封,最终按照所售房屋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平衡了依法办案和保障企业生存经营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此类案件高效处理的蓝本。
 
司法建议促企合规
 
信用修复助企发展
 
——某旅行社与某酒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酒业公司代某旅行社偿还了借款52万余元,后诉至利川市人民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未按期履行,酒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调查和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妥善的执行方案和助企措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发出涉企司法建议。旅行社按照司法建议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及信用修复申请书。经审核,旅行社已进行合规整改,达到信用修复条件,法院决定修复其信用。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推动涉企合规建设,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的典型案例。在现场走访调研、风险分析排查、研判纾困解难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司法建议+信用修复”有机融合的方式,帮助企业审视经营管理漏洞,采取有效举措加强管理,同时通过信用修复给“信用透支”企业再生机会,帮助企业提升融资和履约能力,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涉企评估实质化
 
案结事了促双赢
 
——来凤某医院拖欠工资系列案
 
【基本案情】来凤县某医院经营困难,数十名职工与企业因薪资发生纠纷。执行中,查明该医院收入仅能维持日常支出,若采取强制措施,会导致停工停产。通过邀请申请人参与调查,约谈企业负责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推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运行,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兑现,并为涉诉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典型案例。来凤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因案施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邀请申请人参与调查,通过司法公开增进互信,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
 
建好涉企案件“分流站”
 
实现简案快调繁案联调
 
——某城乡建设开发公司诉某农业开发公司等四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因乡域建设需要,某乡政府成立城乡建设开发公司,负责乡镇建设开发。辖区某农业开发公司等四企业因各种理由拖欠厂房租金两年,某城乡建设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付清租金。受案后,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分流站”评估分流,利用人民调解平台简案快调繁案联调,促进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典型意义】建好案件“分流站”是咸丰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一是探索创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实现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二是能动司法主动作为,让法官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寻求矛盾化解最优解,最大程度缩减了办案时间;三是落实平等保护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情况的发生。
 
安商惠企
 
精准适用失信惩戒
 
——某消防公司与某硒产品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某硒产品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某消防公司工程款,被申请强制执行。经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了解,被执行人主要业务为茶叶采购销售,具有时令性,因短期内盈利与支出不平衡,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审慎研判,允许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支出并向法院报备。后经法院多次组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未用于经营的门面,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典型意义】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既维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避免被执行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活封活解纾企困
 
司法护航保稳定
 
——任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基本案情】任某与某二手车公司因购买车辆发生争议,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并在购买车辆价款四倍范围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构成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证明标准严格,决定在购买车辆价款的范围内予以保全。保全后,二手车公司向法院反映,其公司因基本账户被冻结,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发放。考虑到被申请公司系本地民营小微企业,经与申请人协调,解除对已冻结基本金额外的其他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当前,当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作为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的民企经济更是受到较大冲击。咸丰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最大限度降低财产保全风险,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结事了轻诉累
 
府院联动促营商
 
——鹤峰某矿业公司诉某高速公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为修建宜来高速,鹤峰某矿业公司同意某高速公路公司先行压覆其高岭土矿区,但多年来,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随后,该矿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在鉴定后引导该矿业公司变更诉求金额并及时办理退费,判决由高速公路公司向矿业公司赔偿矿产资源价值损失,并与县营商办、高路办一起敦促高速公路公司履行,矿业公司短时间内即拿到补偿款。
 
【典型意义】本案为一起因修建高速公路压覆矿产资源引起的经济补偿纠纷。法院经鉴定后引导矿业公司变更诉求,依法退还诉费,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法院裁判围绕诉讼时效、赔偿主体和利息损失说理透彻,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轻诉累。同时,将敦促自动履行机制渗透到解纷全过程,以能动司法推进府院联动,共聚营商合力效果好。
 
责任编辑:曹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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