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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捡个身份证自己用 安检时竟成“强奸犯”
发布时间:2015-05-27 16:45:11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男子余某身份证丢失,却意外捡到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男子不仅年龄与自己相似,长相也有九成相似。庆幸不用补办身份证的他,5月25日欲乘火车前往荆州,安检时却成了“强奸犯”。

5月初,余某不慎丢了身份证,正发愁时,意外迎来“好运”,捡到一张姓名为陈某某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更可喜的是陈某某的年龄和长相与他都极为相似。他还将证件给朋友看,很多朋友都以为他是用自己照片办的假证件。为避免补办身份证的麻烦,余某抱着侥幸心理,一直冒用着陈某某的身份证。

5月25日,余某到恩施火车站购买火车票准备前往荆州,进站安检时,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民警看到余某出示的身份证上显示的姓名为陈某某后,多次询问:“这是不是你的身份证?你就是陈某某?”余某坚称自己就是陈某某,“你眼睛有问题啊,是不是我本人你看不出来,这一看就是我嘛!还当警察的。”

话音刚落,余某就被民警抓了起来。一时不明就里的余某,吓出一身冷汗。在随后的讯问中余某得知,自己冒充的这个陈某某因犯强奸案被网上通缉,他立即交待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还不停地哀求:“警官,我是余某,真的不是陈某某啊,不是强奸犯啊。”

经过民警盘查,确认余某真实身份,排除了其作案嫌疑,但余某还是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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