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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刑法修正案(九)为何未将“毒驾”入刑
发布时间:2015-08-30 10:54:47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中新网8月2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今日在回应“毒驾为何未入刑”时表示,鉴于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次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我们要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对于这个问题继续追踪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解释说,应当说毒驾是否入刑的问题也是近来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立法工作机构对这个问题做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从调查研究的情况看,首先,各方面有一个一致的认识,就是对毒驾的危害和应当对他进行规范和依法惩治的意见是一致的。对于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手段规范,是否要入刑,目前还有不同意见。我们国家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就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列入名录的有200多种,这么多种品种,吸食哪一种毒品、有什么后果,如何划分吸毒和治疗,这些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分起来不容易。

  他指出,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快速监测的技术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家都知道查酒驾,吹一口气就可以了,目前快速监测毒驾的手段还需要发展,目前只有几种常见的毒品可以做到比较快速的检测,大多数的还做不到。另外,涉及到执法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比如要把你拦住,怀疑你毒驾,要抽血或者提取唾液,你心里上可能会有不配合的心理,认为他们无端怀疑你。另外,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最长可达三年,这些手段还是有法可依的,不会放纵毒驾行为。综合考虑,鉴于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次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我们要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对于这个问题继续追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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