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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一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查处的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2-14 21:38:49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刑法修正案(九)实施3个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13件,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近日,公安部公布一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查处的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1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刑法修正案(九)实施3个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13件,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近日,公安部公布一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查处的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河南省太康县庄某危险驾驶案,河南省永城市张某危险驾驶案,安徽省阜阳市王某、邓某、李某危险驾驶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于某、陈某危险驾驶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季某、李某危险驾驶案,北京市袁某危险驾驶案,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赵某危险驾驶案。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为依法惩治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春运期间,客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违法将呈现多发态势。对此,公安部交管局已经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春运期间开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立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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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6-02-02 12:54  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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