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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通报8类42起违纪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2 13:45:58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恩施州通报8类42起违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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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日报讯(记者彭信琼)2月2日,州纪委监察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州范围内受到查处的42起违纪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通报的案件主要涉及8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4起;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典型案件9起;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件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典型案件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典型案件6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件4起;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典型案件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5起。

  2015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坚持反“四风”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中共恩施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8类42起违纪典型案件通报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州纪委监察局先后召开7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部分违纪典型案件。

  新年伊始,省纪委召开六次全会,部署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出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信号。州纪委监察局将严格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踩着正风反腐不变的步伐,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正风反腐的新成效新贡献,为我州早日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障。

  在六届州纪委六次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州纪委监察局召开2016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对查处的8类42起违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建始县林业系统先后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一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鹤峰县部分学校套取营养餐补助资金,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朱美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疾控中心主任谢富群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恩施市残联机关为职工违规报销经费,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胜江,副理事长王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约谈处理。

二、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典型案件

  5.咸丰县人社局干部丁勇光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等土特产,用于协调工作并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恩施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顺军公款同城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鹤峰县中营镇卫生院院长周阳民,在担任太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两次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利川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锡盛,多次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宣恩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黄泽康,中午陪客饮酒、超标准购买酒水、报销司机违章罚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康华平,公司办公室主任任连举,公司财经部主任曾策违规公款接待,康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任连举、曾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巴东县银路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银路公司党支部书记杨波,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并在公司财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建始县国资局产权股股长方兴,在担任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违规公款接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3.来凤县三胡乡金桥村党支部书记杨云贵,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件

  14.利川市汪营镇貊坵村党支部书记徐大发、村委会主任罗前胜,汪营镇政府干部李红艳参与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利川市汪营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园区办主任黄权,在担任白果工作站书记期间,违规在貊坵村委会报销生活费,并参与公款旅游,黄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宣恩县万寨乡福利院院长王顺才,安排职工公款旅游,单位收入不纳入财政监管,公款私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利川市都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明,在担任毛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并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典型案件

  18.巴东县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安双,在分管机关工作期间,明知县旅游局向企业借用车辆作为公车,但未认真履职予以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巴东县绿葱坡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谭大彦,在分管机关工作期间,明知镇政府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借用车辆作为公车,但未认真履职予以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鹤峰县五里乡党政办主任覃道康,未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导致公车被损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咸丰县朝阳寺镇工业和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陈江,两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典型案件

  22.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贾长胜、容美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羿继刚,签字同意用公款补贴单位职工函授学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建始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铁路办主任钱兴斌,县铁路办副主任张炼红,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原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红兵,自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置车辆,招待费不降反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利川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家炳,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宣恩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俊,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原建始县长梁乡农村福利院院长向道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私用、违规出售公车,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件

  28.利川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绍鹏,在担任该市公路段党组书记、段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利用外援资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且2014年3月因管理不善,丢失财务会计资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9.巴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学锋,先后5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0.来凤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杨坤军,在担任三胡乡党委组织委员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严志超,在抽调至县“两违”办工作期间,违规收受违建户红包和接受吃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典型案件

  32.巴东县地税局公务员谭大润,大办婚丧喜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3.来凤县绿水镇大堰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正坤,违规整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咸丰县清坪镇财经所工作人员曾庆高,大办婚丧喜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5.利川市水土保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家,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利川市毛坝镇桃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顺堂,违规整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巴东县官渡口镇水獭坪村村委会主任邱永周,违规整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38.恩施市屯堡乡花枝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清,原村委会主任郭彬,计生专干、文书张红,村支两委成员张同学,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救灾资金,不及时下发民政救济资金,并参与由村工程承包人承担费用的旅游活动,刘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彬、张红、张同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咸丰县黄金洞乡政府工作人员王方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40.来凤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远绪,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虚报冒领,后又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1.鹤峰县太平镇洞长湾村党支部书记毛未秀、村委会主任徐彬,违规收取村民入户迁移费,并将费用入村账外账管理,逃避监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建始县官店林业管理站在职在编人员均单独使用一间办公室且面积超标,该管理站站长雷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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