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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7-11-09 16:30:2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在法定继承当中,需要区分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这些继承人都没有丧失继承权或者自己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就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不过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呢?
  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多少?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如何分割?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这是发挥遗产实际效用的原则,即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实际效用,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遗产的最佳实际效用为准进行分割。
  《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分给遗产。”当有一些遗产按此原则分配将引起各继承人的利益相差较大时,可由获益较大的一方对其他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三、第二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注意: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使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就第一继承人顺序来看,主要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当然,现实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可以算是比较特殊的规定。通常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分割遗产的时候,往往是均等的进行分配。
  如果死者生前订立有遗嘱,并且遗嘱也被认定为有效的话,那继承遗产的时候就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执行。不过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则就只能采取法定方式继承遗产,此时就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其中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多少?
  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多少?
  一、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多少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情况办理: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关于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多少问题,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原则上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是均等的分配遗产的,不过有特殊情况,如生活困难或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此时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遗产。不过大家也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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