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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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专家谈电子商务立法:网购再火,也需法律护航
发布时间:2017-11-27 15:54:54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在一片“破纪录”的呼声中,今年的“双11”落下帷幕。天猫“双11”全天成交额1682亿元,“京东11·11全球好物节”下单金额突破1271亿元……在这份亮丽的成绩单背后,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日千里。

  管不了所有电商业态?别担心,法律有前瞻性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这么快,电子商务法如何规范这些新业态呢?”这是不少老百姓关心的一个问题。

  薛军认为,目前新业态的发展不足以对电子商务法立法框架造成冲击,“电子商务法制定过程中时刻注意保持定义的开放性,使它能够容纳电商领域新出现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它不应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桎梏,而应该成为一个积极的、良性的推动力量,这个立法指导思想是贯穿于电子商务法草案所有内容中的。”

  “电子商务立法不会因为保持开放性就让它在当下失去现实意义,如何在具体规则和抽象原则之间寻求平衡,这是法律必须要予以精准把握的。”薛军说。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穷尽法律规则仍无法做出法律判断时才适用法律原则。”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张韬看来,电子商务法立法的挑战之一是技术发展太快。“看清的业态要在规范中发展,看不清的业态要在发展中规范。除此之外,还要在促进发展和规范秩序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除了鼓励,还要包容,为创新和发展留有空间。”

  “当然,作为一部法律,将来通过后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颁布实施条例、具体解释、司法解释等,进一步细化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王文华说。

  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独立章节分散在了不同条款中。这是不是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被弱化了呢?

  草案在总则第一条明确,该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怎样兼顾各方权益呢?

  “电子商务法草案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这个规则的突出特点是过程控制——它不像一般知识产权侵权事后救济和追责,它将控制前置提到了过程当中,在行为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就开始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反映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兼顾和对利益冲突的一种平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说。

  与此同时,她认为草案第38条要求平台经营者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和处理结果,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不论是权利人的通知还是电商经营者的声明,以及最后的结果都要有透明度,这个明显是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的一个体现。”薛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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