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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群成员传播淫秽 群主被同罪处置
发布时间:2015-12-16 11:03:40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群成员传播淫秽 群主被同罪处置
   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但也有人利用这一平台在微信群中传播淫秽视频。法官近日提醒,此类行为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微信群主疏于管理也将被同罪处置。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后来,淫秽视频竟发展成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

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今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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