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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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直接向登记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15-03-03 16:44:47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做好以下工作:1、发生事故及时报警,由交警处理,保留好事故认定书的原件。同时,还需从交警处获取对方的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保险单等复印件;2、直接找登记车主、保险公司、司机索赔;3、切勿轻易将上述材料的原件提供给第三方;

      近日,接到何某有关交通事故索赔的法律咨询。事情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9月,何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刘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发生地点在高速公路,当时采取的是简易处理程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刘某驾车的车辆登记在恩施某运输公司名下,但刘某当时称,该车辆的实际所有者为邓某,要求何某修理好车辆后,直接联系邓某索赔。

     2013年11月初,何某自费修理好车辆后,拿着发票找邓某,要求赔偿。邓某承认车辆为其经营的恩施某贸易公司所有,并以公司名义与何某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经核实,何某提供的发票符合理赔要求,同意代为到保险公司理赔,并承诺会将赔偿款汇入何某账号。于是,何某将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的原件全部给了邓某。但至今已经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邓某仍未向何某支付赔偿款。

    何某为何迟迟无法拿到车辆损失赔偿款?
    审查何某的资料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何某一直未找车辆的登记车主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与无法证明身份的邓某协商。在邓某不配合的情况下,其没有考虑向登记车主等人索赔。

    2、何某轻信邓某,将修车费发票、事故认定书的原件全部交给了邓某,而自己仅仅留了复印件。
   鉴于邓某一直拖延不支付赔偿款,本律师建议何某尽快收集证据,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货车的登记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

    提醒广大司机、车辆所有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事故及时报警,由交警处理,保留好事故认定书的原件。同时,还需从交警处获取对方的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保险单等复印件;
    2、直接找登记车主、保险公司、司机索赔;
    3、切勿轻易将上述材料的原件提供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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