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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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骂人被打伤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10 11:30:33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2014年9月13日(周六),本人在翻阅《恩施晚报》时发现一篇文章:《男子骂人引发纠纷受伤担责三成》。事情是这样的,邹某因郑某没有将班车停到他家门口,下车时便骂了郑某几句。郑某尾随邹某下车后,右手掐住邹某的脖子,一时冲动大力推搡了邹某。意外的是,邹某在向后退时被马路沿子绊倒,致使后脑着地,脑受伤后在地上昏迷了一阵。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辱骂郑某是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的原因之一,故对此次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30%)。
  对此,本人不同意该法院的观点,特作以下分析。
  一、邹某受伤的原因力是什么
  根据上述报道,郑某推搡造成了邹某摔倒并受伤,郑某推搡毋庸置疑是邹某受伤的原因力。但邹某辱骂郑某是否是邹某受伤的原因力呢?本人认为,非也。邹某辱骂郑某肯定是不对的,但这本身并不能造成邹某受伤,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人认为邹某辱骂郑某不是邹某受伤的原因力,郑某应承担邹某受伤的全部责任,邹某对其受伤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邹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邹某对其受伤不需要承担责任,难道骂人无责?非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等的规定,邹某可以要求郑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失的,邹某还可以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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