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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发布时间:2016-08-03 09:26:29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共点击: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法律界  新华社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教育部23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教育部23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通知说,各招生单位要按规定对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时、充分、规范进行公开公示,特别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通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完善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同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教育部表示,复试录取工作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强化诚信要求,认真进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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