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记者谭发馨、通讯员刘影)1月25日,记者从恩施市消防大队获悉,恩施市公安局对1月23日发生在州城首府小区小车烧损事件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何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5日的处罚。
恩施市消防大队和恩施市公安局六角亭派出所调查人员在对该起火灾的调查过程中查明,2017年9月以来,恩施市首府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经理何某,对恩施市消防大队2017年9月4日下发的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恩市公消字(2017)第0899号)指出的消防隐患未整改到位,致使停放在该小区5栋楼下消防通道上的别克小车2018年1月23日被烧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何某行政拘留5日。
经查明2018年1月23日10时45分许,居住在恩施市首府小区5栋某室的刘某在客厅使用电炉烤衣服造成失火,刘某在自救时将客厅内正在燃烧的衣服朝窗外丢,造成停在楼下消防通道的别克轿车燃烧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10日。
本报曾报道,1月23日,首府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一辆停在小区的轿车突然燃烧。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证实,起火原因是小区5栋一居民用火不慎,从楼上扔下正在燃烧的衣物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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