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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律师--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支持起诉原则 |  
                		|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  |  |  
            |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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